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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9-09-01   作者 :  汪金龙    来源 :     浏览量 :    

关于印发《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的通知.pdf2019申请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doc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生导师认定备案表.doc

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的通知》和《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江财研教字〔201718号),结合我校博士生培养工作以及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建设的实际情况与发展目标,现将2019年博士生导师遴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遴选条件详见附件《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其中,申请人年龄及科研成果时间截止时间计算至2019630日;高级职称截止时间计算至20191231日。

二、申请学科范围

申报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须紧紧围绕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统计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7个一级学科下设的二级学科(或方向)进行申报。

博士一级学科

 

归属学院

理论经济学(0201)

政治经济学

经济学院

西方经济学

经济学院

经济史

经济学院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经济学院

应用经济学

(0202)

财政学

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产业经济学

产业经济研究院

金融学

金融学院

国际贸易学

国际经贸学院

数量经济学

统计学院

国土资源与生态经济学

生态文明研究院

工商管理

(1202)

会计学

会计学院

技术经济及管理

工商管理学院

企业管理

工商管理学院

旅游管理

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

管理科学与工程(1201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信息管理学院

经济管理决策与分析

服务计算及应用

公共经济与管理

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统计学

0714

统计学

统计学院

法学(0301

法学理论、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

法学院

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

马克思主义学院

四、评审程序

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实施,程序如下:

(一)2019921日前,符合规定条件的教师经所在院(所)党委(党总支)审核同意后,可向二级学科博士点归属院(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并向所申请二级学科博士点归属院(所)提交《申请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审批表》(含电子稿,一式六份),三项代表作复印件(含电子稿,一式五份),职称、学位、学历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及表内填写的相关成果原件。

(二)二级学科博士点所在院(所)将申请人的相关成果原件予以公开展示并进行初审。经院(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者报院(所)党政联席会审查,审查通过为初审合格。同时,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负责人在《申请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审批表》中签署意见。2019109日前,二级学科博士点所归属院(所)将初审合格人员的相关申请材料提交研究生院。

(三)职能部门审核。20191010-1025日,人事处、纪委、科研处、研究生院分别审核申请人的年龄、学历学位、职称情况、师德师风情况、科研成果及培养硕士研究生经历等。

(四)校学术委员会审查。2019年11月12日前,校学术委员会审查申请人材料,审议后提出申请材料外审人员名单。

(五)2019年1114-1215月,研究生院将候选人材料送校外5名同行专家(博士生导师)评议,获3名及以上专家同意者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六)2019年12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通过校外专家评议的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者为通过审核。

(七)201912月,校党政联席会对校学位委员会表决通过的博士生导师人选进行最终审定。

五、工作联系方式

提交研究生院材料请送交至研究生学科建设科(研究生楼409室)。

联系人:汪金龙、熊景群    联系电话:83816025

 

附件:

1.《申请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审批表》

2.《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江财研教字〔201718号)

 

 

      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2019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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